入职条件
申請人須(a)(i)持有本港會計學學位、或其他學位而會計學須為所修學科之一,或同等學歷;或(a)(ii)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或同等學歷;(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試卷獲取及格成績;(c)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資格;及(d)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助理評稅主任筆試:符合上述入職條件的申請人必須參加助理評稅主任筆試並取得及格成績,該筆試暫擬定於2019年1月上旬舉行。獲邀參加筆試的申請人將於2018年12月底前接到通知,通知日期需視乎舉行筆試的確實日期而擬定。筆試結果會用作甄選申請人參加遴選面試之用途,該面試暫擬定於2019年3月舉行。由於審核申請人的資格需時,申請人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並不表示他們已符合助理評稅主任職位的入職條件。
備註:(i)具備上述入職條件(a)(i)項學歷的人士,應在申請書上詳細列明主修科目及選修的會計科目。(ii)現時並未具備上述(a)(i)項學歷但將於2019年6月考取所需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但有關申請人必須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方會獲考慮受聘。(iii)如未曾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資格,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並將於2018年12月8日參加在香港以外的七個城市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的人士也可申請。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列明將會在上述考試報考的試卷。申請人必須在取得所需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成績後,以及於助理評稅主任筆試舉行前將成績的副本寄交下述聯絡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