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中,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均考獲「第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
(c) 在取得上述學歷後,具備最少15年全職工作經驗,當中最少有五年是在政府/高等教育院校/非政府機構/公營機構/初創企業培育中心擔任管理職位,並負責監督有關青年發展及/或初創企業培育的工作。必須在籌劃和推動(一)初創企業培育與創業項目或(二)青年發展、參與和外展活動,以及在規劃和推行/持份者聯絡工作/宣傳活動方面具有經驗;
(d) 在進行策略規劃、制訂預算、推行計劃、與持份者聯絡和管理活動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並能應付裕如;
(e) 熟悉有關香港和內地的初創企業培育與創業方面的事宜(包括相關的政策和規例、初創企業培育與創業機構、服務、計劃等),並在這些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
(f) 深諳教育機構和青年機構/團體的性質、工作和運作;
(g) 具備豐富的電腦知識,包括擅於操作微軟Word、Excel和PowerPoint;
(h) 深諳和明白政府或公營機構的運作;
(i) 中英語文講寫能力俱佳,能操普通話者佔優;以及
(j) 具備極佳的策劃、組織、分析能力和人際技巧,並能在面對壓力的情況下獨立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