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a)(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美術設計學或有關科目[註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註三及四];及
(ii)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註五](中文運用[註六]及英文運用[註六及七])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一級」成績,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或
(b)(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專上院校頒發的美術設計學或有關科目[註二]經評審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註三及四];及
(ii)在香港中學會考或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八及九],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或
(c)(i)持有註冊專上學院註冊後頒發的美術設計學或有關科目[註二]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註四];及
(ii)在香港中學會考或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八及九],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或
(d)(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考獲兩科及格,並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註八及十],或任何五個香港中學文憑科目成績包括﹕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應用學習科目「達標並表現優異」或「達標並表現優異(I)」成績(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註十],或具備同等學歷;及
(ii)在平面設計或廣告設計公司具有至少三年全職美術廣告設計工作經驗;及
(iii)在香港中學會考或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八及九],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助理新聞主任(美術設計)技能測試
申請人將須要參加由政府新聞處在香港舉辦的助理新聞主任(美術設計)技能測試。技能測試日期將會刊登於政府新聞處互聯網站(http://www.isd.gov.hk)。申請人必須通過有關技能測試才會有機會被考慮聘用。申請人於截止日期後四個月內仍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則可視作已落選論。
《基本法》知識評核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