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在囚人士、教导所/更生中心的青少年及戒毒所内的戒毒者;及执行其他指派的工作。
(注:获聘人士须受《监狱条例》规管、须穿着制服及轮班当值,或须接受在职训练后从事医院护理工作及在部门宿舍居住。)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一般纪律人员(员佐级)薪级表第2点(每月港币20,090元)至一般纪律人员(员佐级)薪级表第14点(每月港币29,455元)(入职条件注(1))
备注
(a)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地址,并注明申请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及网上申请编号(如适用)。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c)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d)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e)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f)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岀更改。
(g)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体能测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网上申请程序及确保所有申请资料准确无误。
申请手续
我们鼓励申请人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亲身或邮寄的申请书须送达下列地址。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请于申请书内提供一个有效的电邮地址,并于信封面注明「申请二级惩教助理职位」,并贴上足够邮资,否则有关邮件将不获香港邮政派递。申请人如未能按本招聘广告内列出的入职要求提供所需资料/证明文件,或以传真、电邮方式提交,申请书将不获处理。
申请人如获安排参加体能测试,通常会在提交申请后接到电邮通知。
有关上述空缺的资料,可按所列电话查询。
查询
职位编号: 42228
地址: 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23楼惩教署总部聘任分组
电话: 2582 2085
预定申请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