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务员职位

合约医生 ﹝公务员诊所﹞

卫生署

过往薪酬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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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
(a) 持有根据香港法例第161章《医生注册条例》于香港注册的医科资格;
(b) 具备良好中英语文能力;及
(c) 能操流利粤语。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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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执行下列纲领范围的临牀及非临牀职责:
(a) 法定职责;
(b) 预防及监测疾病;
(c) 促进健康;
(d) 医疗护理;
(e) 康复服务;及
(f)公众和专业教育。

(备注: 获取录的申请人可能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轮班工作及执行随时候召职务。)

聘用条款

成功的申请人将按为期12个月之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续约与否视乎届时本部门的服务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现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币64,270 – 93,710 元﹝入职薪酬视乎有关学历和工作经验而定﹞,另加约满酬金。
(a) 如受聘人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良好,则在合约圆满结束后可获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会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5%。
(b) 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其他《雇佣条例》规定而又适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产假/侍产假及疾病津贴。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所列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请人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申请表格 [G.F.340 (3/2013 修订版 )] ,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下载申请表格。

此职位并无特定截止申请日期,然而招聘活动会在所有空缺填补后停止而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须于申请书内详述相关工作经验、学历、注册证明,以及注明根据《医生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 161 章)的香港医务委员会注册编号。

申请人请把已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有关可证明其达到所需学术成绩的文件证明副本(例如成绩单、修业证书等)送达所列的查询地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申请合约医生﹝公务员诊所﹞职位」。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

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表格,必须于申请后一星期内把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所列查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页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请勿提交有关成绩单/修业证书的正本。

申请人如以邮递方式提交申请,请在投寄前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的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以避免申请未能成功递交。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或销毁。申请人请尽量在申请表格上提供电邮地址。

查询

职位编号: 42245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楼1807室卫生署聘任组
电话: +852 2961 8526
预定申请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13
 

申请摘要

合约医生 ﹝公务员诊所﹞
卫生署
月薪港币64,270 – 93,710 元﹝入职薪酬视乎有关学历和工作经验而定﹞,另加约满酬金。
电话: +852 2961 8526
预定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