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处理有关体育总会和体育机构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及其他高级官员发出邀请的事宜;
(2) 与体育总会保持联系,收集/取得有关典礼仪式、体育活动等的最新资料,以便作好准备为上述第(1)项的事宜撰稿;
(3) 为上述第(1)项的事宜撰稿;
(4) 拟备定期和非定期有关体育事宜的报表;
(5) 就处理及回复投诉事宜联络有关各方/相关机构,包括体育总会、体育机构、政府政策局、政府部门等;
(6) 为前赴海外出席大型国际运动会/体育活动的民政事务局主要和高级官员提供后勤支援;
(7) 为不定期举行或其他大型的体育活动提供协助和后勤支援;以及
(8) 在有需要时执行其他职务。
聘用条款
获录用者将按非公务员合约聘用条款聘用,合约为期约12个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58,635元
倘受聘人在合约期内的工作表现和行为一直维持在高水平,且令人满意,在合约结束时,将可获发一笔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计算,将相等于受聘人合约期内所得底薪总额的10%。除法定假日外、受聘人可享有12日有薪年假、产假和疾病津贴。 有关详情将在受聘时再行确定。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请人可到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咨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该表格也可在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填妥申请表格后,须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连同修业成绩副本、学历证书副本和工作履历副本,一并送交下列查询地址(递交申请的日期会以信封上的香港邮戳日期为准)。请在信封上注明「申请助理项目经理(康乐及体育)职位」。申请人如以邮递方式递交申请,请在投寄前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印有或写上正确的地址,并已贴上足够邮资,以免邮递失误。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或销毁。
有关申请倘逾期递交、资料不全或未有夹附相关证明文件,均不获考虑。应征者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倘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落选。
查询
职位编号: 42373
地址: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13楼民政事务局康乐及体育部
电话: 3509 8039
预定申请日期 2019-11-12 18:00
发布日期: 201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