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及训练主任主要负责下列工作:
(a) 监督训练中心和场地的使用;
(b) 筹备训练活动,并就民防、民安及民众安全服务队少年团各项活动指导志愿人员;以及
(c) 在灾难及紧急事故期间和之后,执行救援行动职务。
申请人如获取录,须加入民众安全服务队成为该辅助部队队员。他/她或须不定时工作,包括晚上、周末和公众假期,并须要穿着制服。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总薪级表第11点(每月港币24,270元)至总薪级表第28点(每月港币55,705元)。
备注
(a) 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相关测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 便会获邀参加相关遴选测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申请人须连同填妥的申请书提交证书副本。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后的一星期内邮寄证书副本到上述第9段的地址,并请于信封面及文件副本注明网上申请编号。如申请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其申请书将不获受理。
(j)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申请人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递交申请。申请人亦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填妥的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须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或之前(以邮戳为凭)送达九龙油麻地渡华路八号民众安全服务队总部总务室,信封面须清楚注明「申请行动及训练主任职位」。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申请人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处,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任何未填妥、逾期递交或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申请人如获选参加职能及体能测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八至十个星期接获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职能及体能测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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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编号: 42401
地址: 九龙油麻地渡华路8号402室民众安全服务队总部总务室
电话: 3651 9372
预定申请日期 2019-12-09 23:59
发布日期: 20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