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3级或同等[注(1)]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同等学历;或
(ii) 在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两科高级程度科目考获E级或以上成绩,以及在香港中学会考另外三科考获第3级[注(3)]/C级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同等学历;及
(b)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3级[注(3)]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
(备注: 申请人须在笔试中考获及格成绩。)
注:
(1) 政府在聘任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并表现优异」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C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3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2级成绩。
(2) 有关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
(3) 政府在聘任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C级及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级和第2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