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助筹办、监察和评估小区参与项目和活动;
(2) 就南区区议会的日常运作提供行政支持;
(3) 为南区区议会辖下的委员会/工作小组提供行政支持; 及
(4) 在有需要时执行其他职务。
聘用条款
(1)\t应征者如获录用,将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合约期为1年;\r\n(2)\t续约与否须视乎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而定; \r\n(3)\t受聘人或需于户外及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工作,包括星期日及公众假期。\r\n\r\n\r\n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币26,000元
(1) 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视乎情况给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产假和疾病津贴;
(2) 受聘人如在合约期内一直表现理想且行为良好,当合约圆满结束后,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連同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5%。
备注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論其残疾、性别、婚姻狀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欄内的职位。
(3)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申请人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4)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的规定为准。
(5)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數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中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參加招聘考试/面试。
(6)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參加面试/笔试。
(7)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歷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歷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歷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述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1) 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咨询中心或勞工处各就业中心索取,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2) 申请表格填妥后,须連同上述问题的书面答案及学歷的副本,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邮寄或亲身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申请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如亲身递交,请于截止申请日当天下午六时前送达下述地址。请在信封面注明\"申请行政助理(区议会)职位\"。逾时递交、资料不全或没有夹附相关证明文件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3) 申请人如在截止申请日期后两个月内未获邀參加面试,可视作落选。
查询
职位编号: 42455
地址: 香港仔海傍道3号逸港居一楼南区民政事务处
电话: 2814 5756
预定申请日期 2019-11-28 18:00
发布日期: 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