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处理牌照或许可证申请及顾客查询等柜位职务、查核牌照或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一般行政、人事、会计、发牌及登记或仓库和采购等文书工作。
(注:可能需不定时工作及轮班工作。)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合约期最长为十二个月。
薪酬及福利
时薪港币74元
受聘人可享有《雇佣条例》规定而又适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产假及疾病津贴。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 [G.F. 340 (3/2013修订版)] 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申请书填妥后,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交下列地址。申请人须确保已为邮件支付足够邮资,以免申请未能送达本署。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获接收。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请在信封面上注明申请职位的名称。申请人如获邀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查询
职位编号: 42458
地址: 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南座16楼运输署人事部招聘组
电话: 3842 5561
预定申请日期 2019-12-06 23:59
发布日期: 201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