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资历-
(a) 已根据《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第505章)〔注(1)〕注册为注册社会工作者(第1类);以及
(b) (i) 持有本港大学学士学位,并以社会工作为主修科目,或具备同等学历〔注(2)〕;或
(ii) 持有本港大学学士学位(除上述(i)项外),或具备同等学历,并已在认可院校修毕认可的社会工作研究生课程,或具备同等学历;或
(iii) 持有本港大学学士学位(除上述(i)项外),或具备同等学历,并持有认可院校的认可社会工作硕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注(2)〕;以及
(c) 在综合招聘考试的能力倾向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注 (3)、(7)至(9)〕;以及
(d) 符合语文能力的要求,在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中取得「二级」成绩;或同等要求;并且能操流利粤语及英语〔注(3)至(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