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务员职位 兼职

临时庇护中心/临时避寒中心/夜间临时避暑中心助理(兼职)

民政事务总署

预定申请日期: 2019-12-06 18:00

入职条件

完成小六或以上程度教育。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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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不固定;或需于星期六、日或公众假期通宵工作。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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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民政事务总署设置于小区会堂及小区中心的临时庇护中心/临时避寒中心/夜间临时避暑中心开放时,协助中心运作,包括登记用户资料,派发食物,处理查询及投
诉,巡察中心,以及监督合约员工(如保安员及清洁人员)的工作;以及
(b) 执行获指派的其他职务。
(工作地点:大埔区)

聘用条款

获录用者将按为期一年的非公务员兼职合约条款聘任。

薪酬及福利

日更(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每小时港币59元
夜更(下午五时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每小时港币75元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各就业中心索取,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申请表格填妥后,须连同学历的副本,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邮寄或亲身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申请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如亲身递交,请于截止申请日期下午五时前送交下述地址。请在信封面注明“应征临时庇护中心/临时避寒中心/ 夜间临时避暑中心助理”。逾时递交、数据不全或没有夹附相关证明文件的申请将不获考虑。申请人如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八个星期内未获邀参加面试,可视作落选。

查询

职位编号: 42476
地址: 新界大埔汀角路1号大埔政府合署2楼大埔民政事务处人事部
电话: 26541249
预定申请日期 2019-12-06 18:00
发布日期: 2019-11-29
 

申请摘要

临时庇护中心/临时避寒中心/夜间临时避暑中心助理(兼职)
民政事务总署
日更(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每小时港币59元
夜更(下午五时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每小时港币75元
电话: 26541249
预定申请日期: 2019-12-06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