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手续
申请人须以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向屋宇署提出申请。该申请表格 [G.F.340 ( 3/2013修订版)] 可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每份申请须随附下列文件:
(a) 一封补充函件,简述过往有关的训练/经验,以及在修业期间的课程习作;
(b) 大学所有考试或其他符合有关专业学会认可学历的所有考试的正式成绩表副本;
(c) 学位证书副本(若已取得学位);
(d) 学位课程最后一学年所修读的科目及各科比重的一览表(只适用于正在修读学位课程最后一年的申请人);以及
(e)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证书副本,或香港中学会考证书副本、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证书副本及其他英文公开考试(如TOEFL, IELTS, GCE, GCSE, 香港特区政府综合招聘考试等)证书副本,以显示其英文考试成绩。 招聘部门亦可要求申请人就其曾经应考的英文公开考试作出声明。
本文第(b)及(c)项所述的文件副本或会转交有关专业学会,以便审核申请人的学历是否符合成为该会正式会员/参加该会专业考试/训练计划的要求。凡未附有上述文件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书须于2020年2月10日或之前将填妥的申请表格 [通用表格340 (Rev. 3/2013)]及指定随附文件送达香港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总部聘任组。申请人请尽量于申请书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
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申请书如并非以指定表格填写、以传真或电邮递交、数据不全或逾期递交将不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