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实习人员主要负责-
(1) 协助管理文件档案及记录,包括处理销毁旧有文件/档案及制作电子档案;
(2) 协助处理一般办公室行政事务、筹办员工活动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3) 进行研究工作;
(4) 协助统筹活动,安排活动流程及提供支援;以及
(5) 协助整理及发布法例。
聘用条款
暑期实习人员是以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一般须每周工作44小时。可享有休息日、 法定假日、公众假期及病假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的规定适用于暑期实习人员。
薪酬及福利
每月10,500元(2020年津贴公布后可能调整)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h) 由于本职位无须面试,申请人如到2020年7月3日仍未收到律政司的回复,可视作已经落选。
申请手续
(a) 就读于本港专上院校的学生须经所属院校的学生事务处/就业辅导中心递交申请。
(b) 在海外专上院校就读的学生,应浏览律政司网站(http://www.doj.gov.hk)下载申请书。填妥的申请书须连同现正修读的课程的学业成绩单及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香港中学会考或同等学历的证书副本,在2020年2月7日(以邮戳为凖)或之前,经申请人所属院校,或申请人以邮递方式寄往下述地址;如由申请人邮寄,则须附上所属院校签发的推荐书正本。信封面请注明「申请暑期实习人员(非法律)」。
查询
职位编号: 42523
地址: 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十八号律政中心西座八楼律政司人事及编制组[经办人:行政主任(人事)2]
电话: 3902 8737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2-07 23:59
发布日期: 202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