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处理一项津贴计划的申请,包括资料核实、处理特殊个案、进行抽样检查等;
(b) 处理来自申请人、学校和公众有关一项津贴计划的查询和投诉;
(c) 协助与有关决策局/部门和学校联络,处理申请和发放津贴,包括安排表格的分发和收集;
(d) 协助拟备/更新一项津贴计划的学校通函和申请指引、有关宣传活动的相关文件和内部参考资料如内部工作指引等;
(e) 为学校举办简介会,并为与学校人员/有关决策局/部门及学校的会议提供支援;以及
(f) 行政支援及由上级指派的其他工作。
聘用条款
获录用者将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件聘用,合约期1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31,750 元
(a)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按适当情况,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产假及疾病津贴。
(b)获录用者如圆满履行合约、而期间一直表现理想兼行为良好,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0%。
备注
(a)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格上清楚注明职位编号及职位名称,例如:助理经理(特别职务) (EDB/SA/429/19)。(b)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c)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d)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e)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f)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g)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h)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述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 [G.F. 340 (3/2013修订版)] 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 下载。申请书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下列查询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5楼 教育局 学校行政分部)。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局,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有关上述空缺的资料,可按该项职位所列电话查询。
查询
职位编号: 42527
地址: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5楼 教育局 学校行政分部
电话: 3509 7451
预定申请日期 2019-12-19 17:00
发布日期: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