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务员职位 兼职

临时庇护中心/临时避寒中心/夜间临时避暑中心助理(兼职)

民政事务总署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1-02 18:00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1) 具备小六程度或同等学历;
(2) 能操流利粤语及书写一般中英文;及
(3) 是香港永久居民。

职责

按此展开...

(1) 在民政事务总署设置于社区会堂及社区中心的临时庇护中心/临时避寒中心/夜间临时避暑中心开放时,协助中心运作,包括登记用户资料,派发食物,处理查询及投诉,巡察中心,以及监督合约员工(如保安员及清洁人员)的工作; 及
(2) 执行获指派的其他职务。

聘用条款

(1) 应征者如获录用,将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r\n(2) 受聘者可获为其一年的合约,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续约与否须视乎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而定;\r\n(3) 受聘者或须不定时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薪酬及福利

时薪59元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
时薪75元 (下午五时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时三十分)

备注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3)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4)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5)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6)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
(7)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1) 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咨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2) 请于2020年1月2日或之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填妥的表格连同有关学历及工作证明文件副本寄交东区民政事务处(地址:香港西湾河太安街29号东区法院大楼11楼)或东区民政事务处各分区联络组。请在信封面注明「申请临时庇护中心/临时避寒中心/夜间临时避暑中心助理(兼职)职位」。请在投寄前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的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以避免申请未能成功递交。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或销毁。
(3) 逾时递交、资料不全或没有夹附相关证明文件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4) 申请人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四至八个星期内接获面试通知。申请人如在八星期后未获邀参加面试,可视作落选。面试时请出示香港身份证及学历证明文件正本。
(5) 提交申请表格后,表格内容所提供的资料如有任何更改时,申请人须即时通知本处。

查询

职位编号: 42533
地址: 香港西湾河太安街29号东区法院大楼11楼
电话: 2886 6435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1-02 18:00
发布日期: 2019-12-13
 

申请摘要

临时庇护中心/临时避寒中心/夜间临时避暑中心助理(兼职)
民政事务总署
时薪59元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
时薪75元 (下午五时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时三十分)
电话: 2886 6435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1-02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