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行政和执行上的支援,包括:
(a)协助处理拨款发放申领,联络有关的政府部门或非政府机构,整理和编制统计报表等;
(b)协助监察地区项目的进度,包括审理定期财务报告和进度报告的情况;
(c)为相关委员会及会议提供秘书和后勤支援服务;
(d)就处理申请和办公室行政事宜提供行政支援;
(e)处理及管理相关文件档案,包括与地区项目有关的网站资料;
(f)处理公众和其他机构的查询;
(g)协助统筹,监督和检讨地区项目,包括准备相关文件;
(h)协助统筹和举办与地区项目相关的宣传公共关系活动;及
(i)在有需要时执行其他相关职务。
聘用条款
申请人如获录用,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为期一年。合约届满后,是否获续聘,须视乎届时民政事务总署的服务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现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币26,000元
在适当情况下,受聘人可获给予不少于《雇佣条例》规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侍产假╱产假和疾病津贴。受聘人如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持续良好,在合约圆满结束时,可获得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 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5%。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请人必须以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提出申请。表格可在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详细履历表和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明及/或推荐书的副本,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下午六时或之前送达下列查询地址,信封面注明「申请行政助理职位」。经邮递送达的申请,申请日期以信封上邮戳所示日期为准。请确保已为邮件支付足够邮资,以免申请未能送达;邮资不足的邮件一律由香港邮政处理。
资料不齐全或不清楚,以及逾期递交的申请将不获受理。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一般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十星期内接获通知。申请人如没有获邀参加面试,可视作已经落选。
查询
职位编号: 42557
地址: 九龙观塘观塘道392号创纪之城6期21楼观塘民政事务处
电话: 2171 7425
预定申请日期 2019-12-31 18:00
发布日期: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