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具备良好的中英文语文能力,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
(b) 具备最少八年于香港纪律部队担任督察/主任级职系工作的经验,当中以警队工作经验为佳,或具备最少八年于保安检查或与保安相关行业担任督导阶层的工作经验。于使用拱门金属探测器/手提金属探测器及/或X光机方面具丰富经验者会明显占优;
(c) 于执行保安计划、人群管理措施和保安人员培训课程方面具备实质经验;
(d) 具备非常良好的分析、沟通及督导能力;以及
(e) 具有独立工作和承受工作压力的往绩。
(注: 申请人如获邀参加遴选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两至四个星期内(以电邮或邮寄方式)接到通知。申请人如未获邀参加遴选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