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i)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2级或同等〈注(1)〉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同等学历;或(ii)在香港中学会考五科考获第2级〈注(3)〉╱E级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同等学历;
(b)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3)〉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
(c) 持有:(i) 驾驶轻型货车(代号2)的有效香港正式驾驶执照达六年;(ii) 驾驶电单车(代号3)的有效香港正式驾驶执照;(iii) 驾驶公共小巴(代号5)及中型货车(代号18)的有效香港正式驾驶执照〈注(4)〉;以及
(d) 在过去两年内并无《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38条订明的不小心驾驶的定罪记录,以及在过去五年内并无该条例第36、36A、37、 39、39A、39B、39C、39J、39K、39L、39O(1) 和39S条订明的各项危险驾驶罪行和酒后或药后驾驶相关罪行的定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