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及刑事案件中,协助执行法律援助工作。以律师身分办理诉讼工作;以及在区域法院审理的某些民事案件中担任出庭辩护律师。此外, 法律援助律师也会按职务所需而被派赴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总薪级表第32点(每月 66,945 元)至总薪级表第44点(每月105,175 元)[请参阅注(3)]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j)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340 (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已填妥的申请书,连同一份详尽履历须于2020年1月24日或之前送达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27楼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申请人请确保已支付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或销毁。履历最少应包括下列资料-
(a) 由中学起在公开考试中报考科目的成绩级别(请提供证书副本);
(b) 法学士、法律专业共同试、法律专业证书考试、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检定资格最后考试或其他相关学历考试的成绩,列出报考科目的成绩级别(请提供成绩单和证书副本);
(c) 取得律师/大律师资格的确实日期及地点(请提供证明文件副本);
(d) 综合招聘考试的英文运用及中文运用的成绩,能力倾向测试的成绩及基本法测试的成绩(如有)(请提供证明文件副本);以及
(e) 就业记录连同详细的职责说明。
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的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后的一星期内,以付足邮资的邮递方式把履历寄交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27楼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及在信封面和履历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如申请人未能在限期前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请书将不获受理。
申请人请尽量在申请表格上提供电邮地址。如在截止申请日期的五个工作天后仍未收到简覆/认收电邮,请即致电2867 3033与本署联络。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查询
职位编号: 42634
地址: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27楼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 。
电话: 2867 3033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1-24 23:59
发布日期: 202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