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协助人事工作,尤其有关非公务员合约员工的招聘、聘任、雇用及离职事宜;
(二) 处理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尤其有关档案/文件销毁;
(三) 统筹及处理额外办公室用地及办公室搬迁等事宜;以及
(四) 其他受指派的工作。
聘用条款
申请人如获聘用,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一般为期12个月。有关约满后的续约事宜需视乎秘书处的服务需要,以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现及行为。
薪酬及福利
月薪58,635 元
(一) 如受聘人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持续良好,会获得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秘书处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金额合共为合约期内支取的薪酬总额的10%;以及
(二) 受聘人可享有每年12天的有薪年假、休息日和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以及《雇佣条例》规定而又适用的产假、侍产假及疾病津贴。
备注
(一)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二)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三)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四)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五)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笔试╱面试。
(六)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七)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述查询地址。
(八) 为广周知,香港中学会考相若于资历架构第2级别,⽽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相若于资历架构第3级别。虽然资历架构第2及第3级别亦涵盖其他资历,但就是次招聘⽽⾔,只会接纳香港中学会考/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资历或相关的同等学历。有关资历架构的详情,可浏览资历架构网站(http://www.hkqf.gov.hk)或致电3793 3955查询。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申请人须把填妥的表格,连同一封以英文撰写约三百字的求职信表明应征此职位的原因,以及一份履历表,详细列明求职者所考取学历,于各机构所担任职位,以及现在及过往受聘职位的职责详情(如适用),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邮寄香港湾仔港湾道6至8号瑞安中心7楼教资会秘书处行政组,并请在信封面及G.F.340表格注明「应征行政助理职位」。假如申请表格未填妥,或未有夹附求职信及/或履历表,则不会获考虑。申请人或须参加笔试及/或面试。如申请者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八星期内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为已经落选。教资会秘书处在使用申请人提供的个人资料时,会严格遵行秘书处就处理个人资料所订的政策。申请人可向秘书处索取有关政策的副本。
查询
职位编号: 42702
地址: 香港湾仔港湾道6至8号瑞安中心7楼教资会秘书处行政组
电话: 2844 9926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7-03 23:59
发布日期: 202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