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初级人员、狱中在囚人士、教导所/更生中心/劳教中心的青少年及戒毒所的戒毒者;或在监狱医院或惩教院所的更生事务组工作;或在惩教院所内担任指定的膳食供应工作;或督导在羁留中心工作的初级人员及根据《入境条例》而被羁押在羁留中心的人士;或管理设于监狱、惩教院所或戒毒所内的惩教工业工场,负责特定工作如制造产品及品质管理、监督属下人员、设施及物料策划和其他相关职务;或负责惩教署工业及职业训练组的特定工作,包括市场推广、产品研发、资源策划、程序策划、图则设计、生产时间安排及控制、工程管理、品质管理、物流管理及职业训练活动的管理;以及执行其他获指派的工作。(注:惩教主任须受监狱条例约束,并可能须穿着制服,轮班当值及在部门宿舍居住。)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试用期为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受聘人士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5点(每月34,825元)至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1点(每月70,970元)[参阅入职条件注 (i)]。
备注
(a)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及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地址,并注明申请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号码及网上申请编号(如适用)。至于本地学历,申请人在现阶段毋须附上证明文件副本。将于本学年内取得所需学历资格的学生也可申请﹔申请人如获录用,必须在本学年内取得所需学历资格才获聘任。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c)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d)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e)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f)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岀更改。
(g)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体能测验。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请于申请书内提供一个有效的电邮地址。已填妥的申请书,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下列地址(邮寄的申请表,以香港邮戳日期为准)。请于信封面注明「申请惩教主任职位」,并确保已为邮件支付足够邮资,以免申请书未能送达下列地址。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未能按本招聘广告内列出的入职要求提供所需资料/证明文件,或以传真、电邮方式提交申请,其申请书将不获处理。申请人如获安排参加体能测验,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六星期内接到电邮通知。有关上述空缺的资料,可按所列电话查询。
查询
职位编号: 42730
地址: 香港湾仔港湾道十二号湾仔政府大楼二十三楼惩教署总部聘任分组。
电话: 2582 5161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2-24 23:59
发布日期: 20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