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司法机构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职位。
2. 非公务员合约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他们既不符合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司法机构或政府任何职位的资格,亦不符合享用公务员医疗及牙科福利的资格。
3.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概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4. 司法机构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前者可获给予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司法机构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冊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参阅该资料册。
5.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及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等。有关申请人须邮寄正式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述查询地址。
6. 申请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会严格按照司法机构的个人资料政策使用。提交申请书后,如欲更改或查阅有关资料,请致函高级司法行政主任(法官及司法人员)1(地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