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筹备和进行有关选举(例如处理选举投诉、选举提名及其他与选举相关的工作)、选民登记及选民投票率的工作;
(2)提供一般行政支援;
(3)在有需要时进行户外工作;以及
(4)在有需要时执行其他职务。
聘用条款
(1)应征者如获录用,将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合约期至2020年10月31日。续约与否须视乎工作表现,工作需要及资源是否足够而定;以及\r\n(2)受聘人或需要超时工作及在星期六、日、公众假期及办公时间外工作。\r\n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币$26,000元
(1)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视乎情况给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产假╱侍产假和疾病津贴;以及
(2)受聘人如在合约期内一直表现理想且行为良好,当合约圆满结束后,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連同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5%。
备注
(1)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3)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4)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5)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6)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7)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1)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可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2)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详尽履历及学历副本,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邮寄或亲身送至下述地址。请在信封面注明「申请行政助理 (选举) (北区)」。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视作申请日期。请在投寄前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的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以避免申请未能成功递交。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或销毁。如亲身递交,请于截止申请日当天下午五时前送达下述地址。
(3)逾期递交、资料不全或没有夹附相关证明文件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4)申请人请在申请表格上提供电邮地址。申请人如获邀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八至十二个星期内接获电邮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
(5)求职者面试时,需带备以下文件︰ (i) 学历证明 (正本);(ii) 过往的工作证明 (如有)(正本);及 (iii) 一张近照。
查询
职位编号: 42801
地址: 新界粉岭璧峰路3号北区政府合署3楼北区民政事务处
电话: 2675 1599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3-23 17:00
发布日期: 20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