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督察主要负责领导及执行有关保障税收及征收税款、缉毒、反走私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协助高级督察处理人事管理和办公室行政事务;以及监督辖下人员所执行的工作。海关督察须受《香港海关条例》所规定的纪律约束,并须穿着制服、佩带枪械、不定时工作及于接获有关要求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地区工作。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试用期为三年。获录用的申请人须于香港海关学院通过督察基本训练课程及于三年试用期完结前通过督察延续训练课程。成功通过试用期者将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7点(每月41,380元) 至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1点(每月75,135元)[请参阅注(a)]
备注
(1) 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3)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发出聘书时的规定为准。
(4)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5)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数目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小组讨论。
(6)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小组讨论。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7)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8)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现阶段无须递交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
(9)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申请人必须以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提出申请。填妥的申请表格须于2020年5月4日或之前经下列其中一个方式递交:
(a) 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递交申请;
(b) 邮寄到香港北角渣华道222号海关总部大楼31楼香港海关人事部聘任组(请在信封面注明「申请海关督察职位」),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视为递交申请表格的日期。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申请人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支付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部门,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或
(c) 投入设于香港北角渣华道222号海关总部大楼地下的收集箱。
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咨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资料不全、逾期递交、或未妥为签署的申请者将不获考虑。以传真/电邮方式递交、或并非使用指定表格的申请,概不受理。
申请人现阶段无须递交任何有关学历的证明文件副本。
申请人如获邀参加小组讨论,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二至六个星期内接获电邮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小组讨论[请参阅附注(5)、(6)及(7)]、体能测验、笔试(第I部分)及(第II部分)及/或遴选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由于邀请信将以电邮方式送出,申请人必须于申请表格上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并有责任查阅电邮,以确保邀请信妥为收悉。
查询
职位编号: 42931
地址: 香港北角渣华道222号海关总部大楼31楼香港海关人事部聘任组
电话: 3759 3837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5-04 23:59
发布日期: 2020-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