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暑期实习生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受聘。获聘的申请人并非公务员,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c)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的规定为准。
(d)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及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e) 如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作进一步筛选。在这情况下,只有入选的申请人才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合适的职位。残疾人士在申请职位时,如符合入职条件,则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在适合受聘并已就其残疾作出申报的申请人及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名为《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csb.gov.hk)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部分参阅该资料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