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处理顾客的电话、电邮或书面查询/投诉;
(2) 与海外邮政机关联络,回复查询;
(3) 转介查询/投诉予相关组别;
(4) 处理并分析数据;及
(5) 执行其他由上司委派之工作。
工作地点:坚尼地城(实际工作地点将由香港邮政按运作需要作出安排)
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星期一至六)共48小时,须于以下时段内轮班工作(包括1小时膳食时间):
-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晚上7时
- 星期六:上午8时30分至下午6时6分
视乎运作需要,或需在星期日和公众假期当值。(实际工作时段将由香港邮政按运作需要作出安排)
聘用条款
(1)\t获聘用者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合约为期一年。\r\n(2)\t完成合约后,且表现良好,可获得约满酬金。约满酬金加上本署向强积金计划作出的供款,相等于该合约期内所得底薪总额的10%。\r\n
备注
(1)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受聘。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3) 除另有指明外,获聘者必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4)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面试。
(5)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体能测试及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
(6)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的规定为准。
(7)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邮寄到查询地址。信封面须注明「申请客户服务员(邮件查询)职位」及必须支付足够邮费。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 [G.F. 340 (3/2013修订版)] 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 下载。填妥的申请书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查询地址。请于信封面上清楚注明「申请客户服务员(邮件查询)职位」,而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视为申请日期。请确保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申请书,如资料不全/不清楚、逾期递交、邮资不足、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请表格,均不获处理。申请人如获邀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四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查询
职位编号: 42982
地址: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2号香港邮政总部4字楼招聘组
电话: 2921 2532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4-28 18:00
发布日期: 202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