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以下职务–
(a) 审批发展建议及规划申请,并就不同用途物色发展地点;
(b) 统筹规划研究的公众参与活动;
(c) 拟备、修订及落实全港和次区域发展策略,以及法定和非法定地区设计图;
(d) 直接参与或透过管理顾问的工作,从而制订及修订规划标准及指引,以及进行规划研究、调查及城市设计工作;
(e) 负责检讨分区计划大纲图及可供售卖土地的发展规范;
(f)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对违例发展项目采取强制执行行动;
(g) 研制及运用地理资讯系统和资讯科技技术,方便公众参与及作出决策;以及
(h) 就跨境基建设施及地区发展事宜进行研究,并与内地部门保持联络。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合约期为一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33,485元
受聘人如在合约期内一直表现理想、行为良好,可在合约期圆满结束后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如获发放,连同政府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而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金额将相等于受聘人合约期内所得底薪总额的10%。受聘人可按《雇佣条例》的规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产假/侍产假及疾病津贴等福利(如适用)。
备注
(a)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b)政府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c)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受聘。获聘的申请人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d)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e)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及/或面试。(f)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的申请人如符合入职条件,无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g)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h)本栏内的非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也可于互联网上的规划署主页内阅览,网址如下:http://www.pland.gov.hk。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已塡妥的申请表格,连同详细履历、学历证书副本及工作经验的书面证明,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以亲身递交或邮递的方式送达查询地址。请在信封面注明申请职位名称。信封上的香港邮戳日期将被视作递交申请的日期。为避免邮寄申请有所延误或邮件未能成功派递,申请人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支付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回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如逾期递交、资料不全或没有夹附详细履历及相关证明文件,或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将不获受理。获邀参加面试的申请人通常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会接获通知。申请人如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落选论。
查询
职位编号: 42988
地址: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8楼规划署聘任组
电话: 2231 5011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5-22 18:00
发布日期: 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