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a)已根据《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第505章)注册为注册社会工作者(第1类);
(b)(i)持有香港所颁授主修社会工作的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或
(ii)持有香港所颁授的学士学位[除上述b(i)项外],或具备同等学历,并已在认可院校修毕认可的社会工作研究生课程,或具备同等学历;或
(iii)持有香港所颁授的学士学位[除上述b(i)项外],或具备同等学历,并持有认可院校的认可社会工作硕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
(c)在综合招聘考试的能力倾向测试取得及格成绩;
(d)符合语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综合招聘考试两份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中取得「二级」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见注(i) – (iii)];
(e)在取得学士学位后,具备3 年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提供家庭服务经验者优先;
(f)具备良好中、英文口语及书写的沟通能力,能操流利普通话更佳;
(g)具备良好电脑知识,尤其文字处理 、试算表、简报软件及中、英文输入法;
(h)具备良好品格及人际沟通技巧;以及
(i)主动及具备独立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