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
(a) 协助执行公共租住屋邨、出售单位屋邨、工厂大厦、非住宅物业和停车场的物业/租约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以及其他与房屋委员会业务/活动相关的工作;
(b) 会见公屋申请人和出售单位买家,并审查有关申请,以及执行编配单位和其他相关职责;
(c) 执行有关寮屋、清拆、限制驶入道路、非法泊车、阻塞通道、环境卫生和《房屋条例》事宜的执法职务;以及
(d) 推行房屋委员会制定的房屋政策。
(房屋事务主任可能须要不定时工作及借调至其他政府部门工作。)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总薪级表第9点(每月港币22,725元)至总薪级表第27点(每月港币55,995元)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本栏内的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亦可分别从「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http://www.gov.hk)和房屋署的网站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下载。
(j)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 340 (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的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由于处理申请是以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填写的资料为准,申请人必须清楚填妥申请表格(包括个人资料、有关学历资格及工作经验),并于申请书上注明其资历已于截止申请日期(即2020年5月29日)或之前获取。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请于截止申请日期后的一星期内把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邮寄到以下联络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以便进行学历评审。至于本地学历及工作证明,申请人在现阶段毋须附上证明文件副本。
申请人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即2020年5月29日)或之前将填妥的申请表格送达下列联络地址,请在信封面上注明「申请房屋事务主任职位」。为避免邮件未能成功派递,申请人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支付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除邮寄外,申请人亦可经公务员事务局的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请注意,如申请并非以指定表格递交,或申请表格未经填妥或签署,或所填写的资料未能清楚显示申请人符合本职位的入职条件,或逾期或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将不获处理。
申请人如获邀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十二至十四个星期内接获通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申请人如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
查询
职位编号: 43031
地址: 九龙何文田佛光街33号房屋委员会总部第二座3楼房屋署委任分组
电话: 2761 6566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5-29 23:59
发布日期: 20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