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行一般文书支援工作,如影印、存档、打字及安排邮递/送件服务;
2. 协助处理一般查询、资料输入、统计及更新参考资料;
3. 协助接待访客,以及看管接待处/原居国家资料馆;
4. 就处理免遣返声请及相关的司法覆核提供文书支援,包括后勤安排、会议支援、聆讯和资料搜集;
5. 协助处理一般书信往来,以及安排翻译及传译服务;及
6. 执行其他指定的职务,如收取/传送文件及其他一般行政工作。
聘用条款
获取录申请人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合约期为一年(视乎作出聘任要约时的运作需要)。受聘人续约与否须视乎工作表现及办事处的人力需求而定。
薪酬及福利
港币每月$12,685元
如受聘人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良好,则在合约圆满结束后,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加上政府为受聘人作出的强积金供款,将相等于受聘人在合约期内所得底薪总额的10%。受聘人每年可享有12天有薪例假,以及《雇佣条例》规定而又适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期、产假╱侍产假及疾病津贴。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述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0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填妥的申请表,连同学历证书/成绩单/工作证明文件副本,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下述查询地址,信封面请注明所申请的职位名称。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申请日期会以邮戳日期为准。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部门,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如亲身递交,请于截止申请日期当日下午六时前送交下述查询地址。逾时递交、资料不全或没有夹附相关证明文件的申请将不获考虑。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的申请将不会受理。申请人如获选参加打字速度测试╱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6至8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不获邀参加打字速度测试/面试,可作落选论。
查询
职位编号: 43067
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30楼3007-10室(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免遣返声请呈请办事处)
电话: 2294 2981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5-29 18:00
发布日期: 20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