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督导员工管理资助计划,为计划管理提供支援、复核和审批申请等;
(2) 协助就投诉、上诉、一般查询,以及由区议员、非政府机构、关注团体等提出的查询/转介拟备回复;
(3) 执行计划的特定支援职责,例如热线服务、审批指引的检讨、用户验收测试、统计报表、津贴发放等;
(4) 协助计划的宣传工作;
(5) 就办公室行政提供行政支援;以及
(6) 处理由上级指派的其他工作。
注:视乎部门的运作需要,成功获聘者可能须轮班当值、不定时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及超时工作。他/她也可能被分派到部门其他组别工作。
聘用条款
受聘人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合约期为一年。
薪酬及福利
薪金:每月31,795元
(1) 受聘人如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持续良好,在合约圆满结束后可获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 的规定须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0%;以及
(2) 受聘人可享有12天年假及其他《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规定而又适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产假/侍产假及疾病津贴。
备注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3)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4)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5)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及/或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6)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
(7)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 (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 (http://www.csb.gov.hk) 下载。
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书和详列所有现时及先前受雇工作经验(包括职位和主要职责)的履历,连同学历/专业资格证明书、有关证书、正式修业成绩表/成绩单及工作证明文件(如工作证明书、雇主信等)副本,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交查询地址。请于信封面上注明申请的职位。如邮寄申请,请贴上足够邮票。如邮费不足,申请文件将不能寄达查询地址。逾期或资料有缺漏/并未附上有关证明文件或透过传真/电邮递交的申请,将不获考虑。是次招聘并不接受网上申请。申请人如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十星期内仍未收到面试通知,可视作落选论。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不会就落选的申请通知个别申请人。
查询
职位编号: 43068
地址: 九龙观塘海滨道181号19楼\r\n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r\n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r\n经办人:行政主任(人事)2\r\n
电话: 3897 1002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5-26 18:00
发布日期: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