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处理结构图则、施工同意书、完工证明书,以及牌照/注册的申请;实地审查施工中的建筑工程,以及小型工程;
(b) 处理违例建筑工程、失修及危险的建筑物、欠妥的排水渠、危险的斜坡及挡土构筑物;并采取所需的执法行动,包括发出法定命令/通知并进行紧急工程;
(c) 执行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
(d) 指明现有建筑物在改善消防安全方面所须进行的结构工程;及
(e) 提出检控和采取纪律行动;统筹有关上诉的回应;并进行法例检讨及研究工作。
[注:获取录的申请人须于户外工作,或须 (i)轮班当值及执行不定时职务;(ii)在台风、暴雨及其他紧急事故期间执行职务;并(iii)可能被借调往其他政府部门工作。]
聘用条款
获聘用的申请人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为期十二个月。
薪酬及福利
每月59,547元
(a) 受聘人如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良好,在合约圆满结束后可获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会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5%;(b) 如按连续性合约受聘,以每十二个月计,除公众假期外,受聘人可享有产假、侍产假、疾病津贴及十二天有薪年假。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请人须以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向屋宇署提出申请。该表格可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 (http://www.csb.gov.hk) 下载。
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书须于2020年6月19日下午6时正或之前送达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总部聘任组。请在信封面上注明申请职位的名称。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站 (http://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申请人须于申请表格内详列所取得的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
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后的一星期内把所需的证明文件的副本送达下列查询地址,并在信封和各证明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如申请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请书概不受理。以传真、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将不获处理。
申请人请尽量于申请书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如获选参加招聘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后约四至六个星期内接获通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招聘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查询
职位编号: 43124
地址: 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总部聘任组
电话: 3842 3180 或 3842 3084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6-19 18:00
发布日期: 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