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职业治疗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a) 在跨专业环境下为接受服务者进行职业治疗相关的评估,提供支援及治疗,并统筹受助者的康复疗程;
(b) 在健康服务范畴内协助策划职业治疗相关的服务;
(c) 举办以职业治疗相关的研讨会及讲座,推行有关健康推广的计划,以及制作健康教育教材;
(d) 为初级员工及其他职系人员提供在职训练;
(e) 参与研究和健康教育项目;及
(f) 执行相关的行政工作。
(备注:以上的工作主要为儿童及他们的家庭提供服务及可能须不定时工作。)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3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总薪级表第25点(每月港币51,095元)至总薪级表第33A点(每月港币74,515元)注(1)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
(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所列查询地址。
(j)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一级职业治疗师的申请日期为2020年6月5日(星期五)至6月18日(星期四)。
申请人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政府职位申请书[G.F.340(3/2013修订版)],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该申请书。
已填妥的申请书连同有关修业证书、成绩单及工作经验的文件证明副本,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以上所列的查询地址。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被视为申请日期。请在信封面上清楚注明「申请卫生署一级职业治疗师职位」。
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必须于2020年6月25日(星期四)或之前把有关修业证书、成绩单及工作经验的文件证明副本,送达以上所列的查询地址。请在信封面上清楚注明「申请卫生署一级职业治疗师职位」,并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页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如申请人未能于截止申请日期后的一星期内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其申请书将不获受理。
申请人如以邮递方式提交申请或补交文件证明副本,请在投寄前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的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以避免申请未能成功递交。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或销毁。
申请人须于政府职位申请书上详细列明有关的学历及工作经验的工作性质。请勿提交有关成绩单╱修业证书的正本。申请书如并非以指定表格填写、以传真或电邮递交、未填妥或逾期将不获受理。
申请人如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十个星期内未有获邀参加笔试及/或面试,可视作经已落选。有关上述空缺资料,可致电上述电话号码查询。
查询
职位编号: 43144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楼1807室卫生署聘任组
电话: 2961 8527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6-18 23:59
发布日期: 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