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1) (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2级或同等(注1)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同等学历;或
(ii) 在香港中学会考五科考获第2级(注3)/E级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同等学历;及
(2)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3)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
(注1)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并表现优异」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C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3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2级成绩。
(注2)有关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
(注3)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 C级及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级和第2级成绩。
(3) 熟悉使用Microsoft Word、Excel; 宜具 PowerPoint的应用知识;
(4) 具一年或以上的行政工作经验者获优先考虑及
(5) 独立、富责任感、勤奋好学而有礼,具良好沟通技巧及团队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