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状况、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刊登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不属于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任。受聘的申请人并非公务员,不符合资格获调职、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
(d) 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会以获聘当时的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招聘部门或会订立筛选准则,甄选较适合的合资格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甄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合适职位。符合入职条件的残疾申请人将无须再经筛选,即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
(g) 持有本港以外院校╱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所颁授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等同职位所要求的入职资历。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表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临时招聘中心。
(h) 本栏所载的非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亦可在香港政府一站通(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浏览。
(i)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网上申请系统很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