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录者需
(a) 协助民政事务处推行各项日常工作,例如小区联络、活动筹办、小型工程等;
(b) 协助处理区议会相关工作;
(c) 提供一般行政及管理支持,例如项目策划、资源及档案管理、编写报告等;
(d) 按需要执行户外工作;以及/或
(e) 执行上司委派的任何其他职务。
聘用条款
暑期实习生是以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获取录者一般须每周工作44小时,可能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周末或公众假期工作; 如须超时工作,会获补假作偿。聘用期为2020年7月至8月,为期约4-6星期(实际的雇用期将视乎当时的工作情况而略有不同)。
薪酬及福利
每月港币10,500元
受聘者在符合《雇佣条例》规定的适当情况下,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公众假期和病假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的规定适用于暑期实习生。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就读本地专上院校学生的申请:
就读于本地专上院校的学生须经所属院校的学生事务处/就业辅导中心递交申请。请留意所属院校订出的截止报名日期。所有直接寄交本处的申请书将不获受理。
就读非本地专上院校学生的申请:
于非本地专上院校就读的学生须在公务员事务局网页(https://www.csb.gov.hk/tc_chi/admin/appoint/782.html)下载指定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填妥后,须连同个人履历表、学业成绩表副本及由所属大专院校发岀的学生资格证明信件(以专上院校的信笺发出),于2020年6月16日或之前邮寄至下述查询地址。申请人若非使用指定的暑期实习计划申请书(rev.1/2020),或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申请书,其申请将不获受理。
请在信封面注明“申请暑期实习生"(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视为递交申请书的日期)。请在投寄前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的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以避免申请未能成功递交。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或销毁。逾时递交、申请表数据不全或没有夹附相关证明文件的申请将不获考虑。申请人如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四星期内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落选论。
请于申请书上提供电邮地址以方便联络。申请人参加面试时,须带备以下文件︰(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2) 现正修读的课程的学业成绩单及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香港中学会考或同等学历的证书正本。面试时,可能须接受中文打字测试
查询
职位编号: 43166
地址: 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20字楼离岛民政事务处 (冯楚颖女士/ 黄山先生)
电话: 2852 3738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6-17 18:00
发布日期: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