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协助法律援助律师审查法援申请、进行诉讼及监察受助个案、处理清盘破产、讼费核算、遗产及执行法庭裁决等工作;并负责所有涉及刑事、民事诉讼的文书工作。此外,律政书记也会按职务所需而被派赴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总薪级表第8点(每月港币 21,340 元)至总薪级表第26点(每月港币 53,500元)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j) 本栏内的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也可于法律援助署网页(http://www.lad.gov.hk)内阅览。
(k)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340(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 下载。
信封面须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以传真、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将不获处理。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所颁授学历的申请人,在现阶段毋须递交修业成绩表/文凭/证书/其他証明文件副本。至于持有非本地学历的人士,则须连同填妥的申请书提交修业成绩表/文凭/证书/其他証明文件副本。
已填妥的申请书须于2020年6月26日或之前送达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27楼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
申请人请尽量在申请表格上提供电邮地址。如在截止申请日期的五个工作天后仍未收到简覆/认收电邮,请即致电2867 3032与本署联络。申请人将需参加笔试及面试,并通常会在截止申请后约十至十四个星期接到通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如遇到申请人数众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需时稍长。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笔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查询
职位编号: 43170
地址: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27楼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
电话: 2867 3032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6-26 23:59
发布日期: 20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