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教育主任(数学)主要负责在惩教署属下的惩教机构内执行高中及以下班级的教学工作。(注:须受《监狱条例》约束。)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试用期为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 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总薪级表第15点(每月港币31,750元)至总薪级表第33点[注1] (每月港币73,775元)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c)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d)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g)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h)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340(Rev.3/2013)]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申请人须随申请书夹附证明各项相关学历(例如学位、师资培训、语文能力水平、综合招聘考试和教师语文能力评核成绩)的证书及成绩单副本,以及填妥相关学术资历及工作经验的补充资料表格。补充资料表格请于惩教署网页https://www.csd.gov.hk/images/doc/recruit/recruit_vacancy/SIF.pdf 下载。
申请人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即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或之前将已填妥的申请书连同补充资料表格以及所须证明文件副本送达查询地址。申请人请尽量在申请表格上提供电邮地址。请在信封面上注明「申请助理教育主任(数学)职位」。
若申请书并非以指定的申请表格提交或提交内容不完整、逾期提交或没有夹附指定的补充资料表格及全部所须证明文件副本的申请,将不获处理。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将不获处理。
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申请人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信封上的香港邮戳日期将被视作申请日期。
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后的一星期内,即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或之前,把指定的补充资料表格及各项所须证明文件副本邮寄至惩教署聘用分组,信封面及所有证明文件副本上须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两个月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上述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查询
职位编号: 43229
地址: 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23楼惩教署总部聘任分组
电话: 3525 0710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7-09 23:59
发布日期: 202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