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税务主任在上司的督导下主要负责
(1) 协助评税、处理文件、收税及追讨税款;及
(2) 处理税务查询及其他有关工作。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总薪级表第3点(每月15,560元)至总薪级表第15点(每月31,750元)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上述联络地址。
(j) 本栏内的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也可于互联网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内阅览,网址如下︰http://www.gov.hk。
(k)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表格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下述联络地址,信封面须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所颁授学历的申请人,在现阶段毋须递交修业成绩表/文凭/证书/其他证明文件副本。至于持有非本地学历的人士,则须连同填妥的申请表格提交所需的修业成绩表/文凭/证书/其他证明文件副本。在网上递交申请的人士,须在2020年7月30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证明文件副本邮寄至下述联络地址,并在信封面及各证明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视为申请日期及/或递交证明文件的日期。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请在投寄前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局,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申请如逾期递交或资料不全,或未妥为签署,或并非使用指定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或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或没有提交所需证明文件副本,或所需证明文件副本在截止日期之后才收到,或所递交的证明文件不足,有关申请将不获受理。
申请人请尽量于申请表格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如获邀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十至十二个星期内接到通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查询
职位编号: 43272
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7楼税务局人事组(招聘)。
电话: 25945070 / 25945232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7-30 23:59
发布日期: 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