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务员职位

合约司法机构事务助理

司法机构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8-21 17:00

过往薪酬历史

1. 合約司法機構事務助理 月薪$14,780 2019-07
2. 合約司法機構事務助理 月薪$14,140 2018-06
3. 合約司法機構事務助理 月薪$13,735 2017-05
4. 司法機構事務助理 月薪$12,540 2015-03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2级或同等(注1)或以上成绩(注2), 或具同等学历;或

(ii) 在香港中学会考五科考获第2级(注3)/E级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同等学历;

(b)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3)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以及

(c) 中文文书处理速度达每分钟20字及英文文书处理速度达每分钟30字。

(备注1:申请人所有资历以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为准。

备注2:申请人须通过中文及英文文书处理速度测试。

备注3:申请人如获邀参加文书处理速度测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八个星期以电邮或邮寄方式接获通知。如遇到申请人数众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需时稍长。因应公共卫生的最新情况,司法机构或会延后测试。倘测试延后举行,有关通知将会以电邮或邮寄方式送出。申请人须于申请表格上提供正确的电邮及通讯地址,并有责任查阅其电邮/邮件以确保邀请妥为收悉。申请人如未获邀参加文书处理速度测试或随后的遴选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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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政府在聘任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2级成绩。

注2: 有关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

注3: 政府在聘任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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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与下列一项或多项范围有关的一般文书工作:

(a) 法庭支援及法院办事处服务;
(b) 一般辨公室支援服务;
(c) 人事;
(d) 财务及会计;
(e) 顾客服务;
(f) 图书馆服务;以及
(g) 资讯科技支援服务等。

合约司法机构事务助理须执行打字工作,并在执行职务时使用资讯科技应用软件。他们亦可能须要于户外、不定时或轮班工作,包括在晚间、周末及公众假期当值,并在工作时穿着制服。

聘用条款

获聘用的申请人将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为期十二个月。获聘者须全职工作,每周44小时(包括用膳时间)。

薪酬及福利

每月15,560元
获聘者如能圆满地完成合约,并在合约期内一直维持令人满意的工作表现及操守,将可于合约期届满时获发约满酬金。获聘者如获发约满酬金,其金额连同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的规定为获聘者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获聘者在合约期内所支底薪总额的10%。获聘用的申请人可享有每年14日有薪年假,其他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产假、侍产假及疾病津贴会按适当情况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的规定给予。

备注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职位。

(3)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4) 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5)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司法机构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文书处理速度测试及随后的遴选面试。

(6)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订明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文书处理速度测试,并于通过文书处理速度测试后获邀进行遴选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司法机构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

(8)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申请人必须于申请表格上详细列明其于截止申请日期前获取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包括其就学和就业的确实开始和结束日期。申请人须于2020年8月21日香港时间下午五时正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其所有学历的正式证书和修业成绩表副本和所有注明雇用期的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副本以邮寄或亲身递交方式送达查询地址。请注意,任何形式的声明均不会被接纳。请在信封面注明「申请合约司法机构事务助理职位」。

申请人亦可透过上述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作网上申请。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后的一星期内(即2020年8月28日香港时间下午五时正或之前),将上述所需证明文件副本以邮寄或亲身递交方式送达查询地址。请在信封面和每张证明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表格及/或证明文件副本的申请人,请在投寄前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的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以避免邮件未能成功获派递。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司法机构,并会由香港邮政退回寄件人(如有注明回邮地址)或按既定程序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被视为递交申请表格及/或证明文件副本的日期。由于香港邮政或会因疫情而调整服务,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表格及/或证明文件副本。以亲身方式递交申请表格及/或证明文件副本的申请人,司法机构会即时向其发出认收通知。

逾期递交、资料不全、未妥为签署、以传真/电邮方式递交、没有夹附所需证明文件副本、或使用非指定表格 [G.F.340(3/2013修订版)] 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查询

职位编号: 43337
地址: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3楼司法机构支援部支援人员分组
电话: 2867 2076 / 2867 2073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8-21 17:00
发布日期: 2020-08-07
 

申请摘要

合约司法机构事务助理
司法机构
每月15,560元
电话: 2867 2076 / 2867 2073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8-2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