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务员职位 兼职

兼职合约总教官

消防处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9-03 23:59

过往薪酬历史

没有相关资料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1) 已取得步操训练的高级教官资格(见注1);
(2) 具备最少15年步操训练或相关工作经验;以及
(3) 具备最少15年筹办庆典及大型会操经验。

注1: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G.F. 340(3/2013修订版)〕「专业资格」一栏注明所取得的步操训练资格。如未有在申请表提供足够资料,将不获考虑。
注2: 具备在纪律部队部门教授步操训练和筹办庆典及大型会操经验者更佳。

职责

按此展开...

(1) 为消防处消防及救护学院担任步操和庆典活动的顾问及总教官;
(2) 监督消防及救护学院学员的步操训练;
(3) 就消防处所筹办的庆典及大型会操的编排和程序提供意见;
(4) 检讨步操训练课程及教材(如手册和影片等),并在需要时提出修改或更新的建议;以及
(5) 执行其他获指派的职务。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合约期由聘用日起计12个月,续约与否视乎届时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获取录的申请人每星期工作最多17.5小时,每月须工作最少60小时,以主管安排为准。

薪酬及福利

时薪港币437元

备注

(a)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申请人并非公务员,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c)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的规定为准。

(d) 政府是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入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招聘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申请职位的残疾人士如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可获邀参加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表副本和证书副本到查询地址。

(h)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申请人须于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内详列有关的学历及工作经验,并将已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资格证明(如修业成绩表副本、证书副本)和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副本,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交以下查询地址。请在信封上注明申请职位。申请日期以信封上邮戳所示日期为准。请在投寄前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并已贴上足够邮资,以免申请未能成功递交。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或销毁。申请人亦可在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提交网上申请。申请人如在网上提交申请,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后一星期内,把资格证明和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副本另行送交以下查询地址。申请人如没有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申请将不获受理。

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可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申请人如非以指定方式提出申请,又或申请表格资料不齐全或过期递交,均不会受理。申请人如获邀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2至4星期内接获通知。通知书将会以电邮发出,请确保已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可视作落选论。

查询

职位编号: 43374
地址: 九龙尖沙咀东部康庄道一号消防处总部大厦八楼消防处委聘组
电话: 2733 7519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9-03 23:59
发布日期: 2020-08-21
 

申请摘要

兼职合约总教官
消防处
时薪港币437元
电话: 2733 7519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9-0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