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申请人须–
(a) 在相关的科学或工程学科中,考获本港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b) 于取得资历后在环境工程方面具有最少四年相称职责水平的全职工作经验,包括:
(i) 在处理建造工程纠纷、索赔、调解和仲裁个案方面具有最少一年工作经验;
(ii) 具有最少三年管理废物处理设施工作经验;
(iii) 具备最少一年焚化项目工作经验者占优;及
(c)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注: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以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2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