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a)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人文學科或中國語文範疇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c)持有與法律、課程發展及/或教育管理有關的高等學位,如碩士或博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者優先;
(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ii)];
(e)在《基本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參閱註(iv)];
(f)在取得上述(a)及(b)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的相關教學及/或課程發展經驗,具備價值觀教育、人文學科、通識教育科及/或中國語文教育的相關經驗者優先[參閱註(v)];以及
(g)對國民教育及本地教育制度有豐富知識和教育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