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申請人須–
(1) 完成小學六年級教育或具同等學歷;
(2) 視覺敏銳度達6/60;
(3) 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沙灘救生章及泳池救生章;
(4) 持有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頒發的有效急救證書;
(5) 中英文程度達小學六年級水平;
(6) 通過技能測試;以及
(7)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
(i)具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公眾泳灘、泳池或水上活動中心救生工作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ii)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上述(5)項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證明文件亦可申請,惟該申請人須通過遴選面試中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評核。
(iii)申請人所持有的沙灘救生章及泳池救生章須在聘用日期前三年內由香港拯溺總會頒發或重新評核。
(iv)在特殊情況下,只考獲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沙灘救生章及泳池救生章,而未持有急救證書的申請人,也可獲得聘用。不過,獲取錄者必須在受聘日期起計三個月內,自費考獲有效的急救證書,否則可能會被解僱。在特殊情況下,該指定時間或會延長,以便有關人員參加考試以獲取所需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