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協助高級傳訊主任執行宣傳計劃,以推廣及宣傳民政總署及18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處)的計劃和活動;
(b) 收集18區民政處活動計劃詳情、撰寫及編輯帖文(包括拍攝及編輯相片和短片);監察社交平台與民政總署相關帖文,並適當加以轉載;
(c) 管理民政總署社交平台運作及評估成效,以接觸更多市民及與地區組織維繫良好關係;以及
(d) 執行其他由上級指派的工作。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須不定時工作,主要於平日下午╱晚間、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工作,亦或需外出工作。工作時間視乎部門運作需要而定,逾時工作可獲安排補假。)
聘用条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為期一年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
薪酬及福利
每月43,610港元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支取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並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並在受聘時確認。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 [G.F. 340(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細履歷表和相關證明文件,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郵寄表格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傳訊主任職位」。逾期、資料不全、沒有夾附所需的詳細履歷表和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或不獲考慮。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免申請延誤或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數目眾多,或因其他問題而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申請,則參加招聘考試╱面試的通知期可能會較長。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询
职位编号: 46260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9樓民政事務總署
电话: 2835 1468
预定申请日期 2022-12-15 23:59
发布日期: 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