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

傳譯員(烏蘭都語及旁遮普語,印地語及旁遮普語,蒙古語,馬爾代夫語,孟加拉語,尼泊爾語,印尼語,僧伽羅語,阿拉伯語,盧干達語,阿姆哈拉語,伊博語/約魯巴語,特維語/豪薩語,索馬里語,斯瓦希里語,祖魯語。)

司法機構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1-06 23:59

過往薪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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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大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b)精通中文或英文(口講及書寫),及(c)能操流利及能書寫其所申請成為兼職傳譯員的外語。

職責

按此展開...

(a)在法庭程序中擔任傳譯工作;(b)繙譯文件;(c)把載於錄音帶或錄影帶中的會面記錄或法庭聆訊記錄謄寫出來;及(d)核證繙譯文件。

聘用條款

所有入選申請人,須通過語文能力測試及經警方查核證實無犯罪紀錄,並工作表現良好,才會獲得錄用。兼職傳譯員獲取錄者,在政府需要其服務時,始會予以聘用。如申請人曾接受正式繙譯訓練,或經大學/專上學院審定具認可資格,將獲優先考慮。

薪酬及福利

每小時230元,每次工作可得至少兩小時的酬金;第3小時起始的酬金計算,則以半小時作為基準。

附註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透過電郵附上履歷申請或攜同身份證、護照、學歷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正本,以及近照乙張,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親自前往香港灣仔港灣道十二號灣仔政府大樓廿六樓法庭語文組兼職傳譯員辦事處申請。

查詢

職位編號: 31343
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十二號灣仔政府大樓廿六樓法庭語文組兼職傳譯員辦事處
電話: 25822944/25822909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1-06 23:59
刊登日期: 2011-12-17
 

申請摘要

傳譯員(烏蘭都語及旁遮普語,印地語及旁遮普語,蒙古語,馬爾代夫語,孟加拉語,尼泊爾語,印尼語,僧伽羅語,阿拉伯語,盧干達語,阿姆哈拉語,伊博語/約魯巴語,特維語/豪薩語,索馬里語,斯瓦希里語,祖魯語。)
司法機構
每小時230元,每次工作可得至少兩小時的酬金;第3小時起始的酬金計算,則以半小時作為基準。
電話: 25822944/25822909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1-0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