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督察主要負責(a)執法(處理有關污染的投訴及執行環保法例的職務):(i)就有關污染的投訴進行調查及採取跟進行動,例如向污染者發出警告及回覆投訴人;(ii)收集證據及實地就技術性取樣作出決定;以及可能就各項檢控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iii)根據各項法例規定,進行有關巡查;以及(iv)處理環境許可證及牌照的申請,特別就建築噪音許可證進行技術評估;以及(b)提供技術支援及管理設施/合約(就策劃、推行和檢討各項環境管理計劃和改善工程項目以及環境設施的管理,提供實地監測及以辦公室和化驗所為基礎的技術支援):(i)協助專業人員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為各項指定工程項目進行篩選及劃定評估範圍;(ii)就污染情況作調查及測量/巡查並為專業人員分析和闡述所得的結果;(iii)抽取及分析環境樣本;(iv)採購、安裝、校準、保養及操作科學/技術/環境監測設備;(v)處理/編輯資料、編寫電腦程式及提供資訊科技服務;(vi)為專業人員製備演示資料和報告;(vii)回覆公眾有關技術問題的查詢;(viii)執行環境教育活動的工作;(ix)就技術貨品和服務的提供與承辦商/政府部門聯絡;以及(x)監察承辦商在履行合約和環保規定方面的表現;以及(c)員工管理:(i)監督初級員工的日常工作。(註:獲聘人員可能要(a)不定時工作,包括晚上及周末和周日;(b)在辦公室以外的地方留宿;(c)在海上工作;以及(d)駕駛汽車及汽船。)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港幣14,935)至總薪級表第21點(每月港幣29,795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必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報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1/2011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連同註(a)要求的文件,送達下列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環境保護督察」。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註(a)要求的文件寄交下列地址。申請人或需要參加筆試。申請人如獲選參加筆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1364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3字樓,環境保護署招聘組。
電話: 25946282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1-09 23:59
刊登日期: 201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