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機電工程、電子工程、資訊科技、法律、會計、經濟、統計、財務或工商管理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以及
(b)在取得學位後具備至少八年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當中至少三年為電訊業的工作經驗;
或
(c)(i)為香港工程師學會(電子、電機或資訊界別)於1975年12月5日後所選取的正式會員,或具同等資歷;或
(i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區內取得律師資格;或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一年專業經驗;或
(iii)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或資深會計師,或具同等資格;以及
(d)在取得上述資格後具備至少三年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以電訊業者為佳)。
以及
(e)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1〕。
申請人應—
(f)分析力良好,具豐富的項目及資源管理經驗;
(g)能支援團隊處理委員會、會議和簡報工作,向業界以至公眾等不同階層解釋政府的政策和立場;
(h)具備督導經驗及技巧;以及
(i)主動進取,能在壓力及緊迫時間下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