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暑期實習人員(統籌活動)

律政司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5-03 23:59

過往薪酬歷史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1)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是專上院校本科生或研究生課程的全日制學生; (3)在2007年之前的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考獲‘C’級或以上成績,又或在2007年起的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4)精通MSOffice的應用程式;以及 (5)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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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期︰2012年6月至8月(約兩個月) 

職責

按此展開...

暑期實習人員主要負責- (1)就製作有關香港法律服務論壇(將於中國內地舉行)的小冊子、單張、邀請卡、邀請信、特稿、名牌等事宜,與協辦機構/承辦商聯絡;以及 (2)安排把論壇物品送達會場、更新網站、分發請柬等。

聘用條款

暑期實習人員是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每月薪金為7,700元。一般須每周工作44小時。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及病假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適用於暑期實習人員。

薪酬及福利

每月7,700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無須面試。如到2012年7月3日仍未收到律政司的回覆,可視作已經落選。

申請手續

(a)在本港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 (b)在海外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須在律政司網站(http://www.doj.gov.hk)下載申請書,並把填妥的申請書連同現正修讀課程的修業成績表及香港中學會考證書或同等學歷的副本,在2012年5月3日(以郵戳為準)或之前,以郵遞方式寄往下述地址。信封面請註明「申請暑期實習人員(統籌活動)」。 (c)未備齊所需文件的申請將不會受理。

查詢

職位編號: 31746
地址: 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1樓3125室律政司人事及編制組[經辦人:行政主任(人事)2]
電話: 25299590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5-03 23:59
刊登日期: 2012-04-19
 

申請摘要

暑期實習人員(統籌活動)
律政司
每月7,700元
電話: 25299590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5-03 23:59